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0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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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6期),涉及我鎮(zhèn)1家經營單位?,F(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長安美夠副食批發(fā)商行經營的奶油味花生(生產日期:2022-09-06) (一)抽檢基本情況:經抽樣檢驗,當事人經營的奶油味花生(生產日期:2022-09-06),檢驗項目: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檢驗所(廣東省酒類檢測中心)。 (二)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采購的奶油味花生(生產日期:2022-09-06)大腸菌群項目檢驗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構成了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本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款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決定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免予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不罰〔2023〕07001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該商行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并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原因說明》:該店采購的奶油味花生買回來就放在貨架上進行銷售,而且該店已按照避光、陰涼的儲存條件來儲存,所以導致上述奶油味花生的大腸菌群不合格是生產或者運輸過程中造成的。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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