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4號,涉及茶山鎮(zhèn)1家經營企業(yè)?,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桐明軒蔬果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草莓”
?。ㄒ唬┏闄z基本情況。東莞市桐明軒蔬果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草莓”(抽檢日期:2022年10月27日),烯酰嗎啉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烯酰嗎啉.mg/kg,標準指標≤0.05mg/kg,實測值0.704mg/kg,單項判定不合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υ摴具`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桐明軒蔬果貿易有限公司經營檢出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草莓”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應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但鑒于當事人能如實說明相關食品進貨來源,提供產品送貨單據、供應商營業(yè)執(zhí)照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且供應商承認抽檢不合格批次的產品由其向當事人提供,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其違法行為免予處罰。
?。ㄈ┰蚺挪榧霸摴菊那闆r。該公司已停止采購和經營抽檢不合格批次的“草莓”,同時開展召回工作,但由于售出時間較長,至目前為止還沒有消費者前來退還相關批次“草莓”。同時當事人經排查整改發(fā)現,由于農場經營者在種植“草莓”的過程中添加了過量的烯酰嗎啉導致出現抽檢不合格情況,對此,當事人表示以后會加強采購食品的管理制度,避免再次購入不合格食品的情況。杜絕此類事件的發(fā)生。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