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大朗黄灿安猪肉档等3218户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 2022-02-10 10:1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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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收到东莞市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关于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书面情况说明,提请我局依法对东莞市大朗黄灿安猪肉档等 (详见吊销个体户名单)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3218户纳税人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核查,其中3218户符合吊销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2月10日依法对上述3218户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联系人:陈国华,联系电话:0769-82228602)


附件: 2021税务提请吊销名单3218户.xlsx 附件: 20220210012522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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