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王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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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16:08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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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军(4328*********4531):
你因无照经营及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我局于2021年12月13日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市监罚催〔2022〕090421C01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市监罚催〔2022〕090421C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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