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王勇军
  • 2022-04-2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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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军(4328*********4531):

    你因无照经营及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我局于2021年12月13日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市监罚催〔2022〕090421C01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东市监罚催〔2022〕090421C01号)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王勇军.pdf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王勇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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