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一“黑危化”窝点负责人被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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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0:55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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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朗镇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成功移送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之一,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大朗镇第一起正式进入司法立案程序的案件。
根据市民举报线索,大朗应急管理分局联合公安分局捣毁了一个藏身在大朗镇新马莲综合市场附近荔枝园内的“黑危化”生产窝点。经核查,在面积约600平方米的铁皮厂房内存放着大量成品底漆和开油水,除此之外,还存放有丙烯酸漆稀释剂、丁酯、甲缩醛、四甲苯、二甲苯、防白水、正丁醇、乙酯、DAA、异丙醇、树脂等生产原材料和半成品。该窝点负责人未能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涉嫌存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该铁皮厂房,异地扣押疑似危险化学品8.856吨并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测检验,证实该窝点生产的底漆和开油水等均属危险化学品。
通过调查询问,该窝点负责人经营的涂料厂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修正后的《刑法》明文规定危险作业罪的三种情形之一“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其行为涉嫌违反危险作业罪。大朗应急管理分局当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11月10日,大朗公安分局依法正式对其进行了立案侦查。
此外,该厂房房东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的公司,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分局对该房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066元,并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朗应急管理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