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0940号)
  • 2023-12-28 14:4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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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92号),涉及我市3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潘富龙粉档销售的“湿粉条(非即食湿淀粉制品)”

(一)东莞市大朗潘富龙粉档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东坑利者立食品厂生产的“湿粉条(非即食湿淀粉制品)”(规格:5kg/袋,生产日期:2023-09-23),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该单位采购案涉批次湿粉条(非即食湿淀粉制品)”5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4公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该“湿粉条(非即食湿淀粉制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德兴潮菜苑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面线”

(一)东莞市德兴潮菜苑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面线”(购进日期:2023-09-24),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该单位采购案涉批次“面线”4公斤,抽检使用2公斤,剩余2公斤作为食材使用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大朗李齐水果档销售的“香蕉”

(一)东莞市大朗李齐水果档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3-10-24),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该单位采购案涉批次香蕉3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含抽样8.5公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该香蕉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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