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0916号)
  • 2024-08-05 15:3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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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2号),涉及我市3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剑铭海鲜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鲈鱼(淡水)”

(一)东莞市大朗剑铭海鲜档销售的“鲈鱼(淡水)”(购进日期:2024-04-2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磺胺类(总量)项目。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该单位采购案涉批次“鲈鱼(淡水)”5公斤,已全部售完(含抽样3公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该案“鲈鱼(淡水)”。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大朗陈新菜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萝卜”

(一)东莞市大朗陈新菜档销售的“白萝卜”(购进日期:2024-05-0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毒死蜱项目。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该单位采购案涉批次“白萝卜”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含抽样3.9公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该案“白萝卜”。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大朗饶先恕包子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沙包”

(一)东莞市大朗饶先恕包子店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沙包”(加工日期:2024-05-3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该单位共加工案涉批次“豆沙包”38个,已全部售完(含抽样14个)。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制售,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该“豆沙包”。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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