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0919号)
  • 2024-08-14 17:2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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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5号),涉及我市3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朗许清松菜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葱”

(一)东莞市大朗许清松菜档销售的白葱”(购进日期:2024-05-0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毒死蜱项目和水胺硫磷项目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该单位采购案涉批次“白葱”6.5公斤,已全部售完(含抽样3公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该“白葱”。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东莞市大朗易文星蔬菜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一)东莞市大朗易文星蔬菜档销售的(购进日期:2024-05-0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项目和吡虫啉项目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该单位采购案涉批次1件(1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含抽样3公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该“姜”。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东莞市大朗鑫艺程蔬菜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

(一)东莞市大朗鑫艺程蔬菜档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05-1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噻虫胺项目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经调查,该单位采购案涉批次“生姜”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含抽样3公斤)。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单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该“生姜”。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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