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朗广美口腔门诊部注销告知书送达公告
(东卫许注告〔2024〕1915002号)
  • 2024-07-26 10:4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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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朗广美口腔门诊部

经调查,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21006844190019D1522有效期于2024年1月9日届满,未延续。以上事实有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等证据予以证明。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21006844190019D1522)的决定。

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注销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许可注销告知书》(东卫许注告〔2024〕191500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

单位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中路1号

联系电话:0769-83310779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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