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6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東莞市大嶺山潮香源飲食店?,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 東莞市大嶺山潮香源飲食店經營的“雞蛋”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潮香源飲食店經營的“雞蛋”(購進日期:2022-09-20),甲硝唑項目和呋喃唑酮代謝物項目不合格。
(二)對餐飲店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置情況。東莞市大嶺山潮香源飲食店經營用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用農產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進貨時已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所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且未發(fā)現有購買以涉案產品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消費者反饋造成人生、財產或其他方面損害的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決定對當事人經營用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用農產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決定:一、不予行政處罰?!稏|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不罰〔2023〕260103001號)
(三)原因排查及飲食店整改情況。該飲食店在收到不合格批次“雞蛋”的檢驗報告后,立即停止購進和再銷售不合格批次產品,并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供述涉案產品購進后一直置于陰涼避光的地方存放備用。導致產品不合格應是生產環(huán)節(jié)造成的。該店表示會在往后的進貨環(huán)節(jié)里,提高對選品的質量要求。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