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60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東莞市大嶺山祥興水果店。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大嶺山祥興水果店經營的 “小珍珠(烘炒類花生)”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祥興水果店經營的“小珍珠(烘炒類花生)”(商標:/,規(guī)格型號:5千克/袋,生產日期:2022-5-23,標稱生產者名稱:惠州市柏華食品有限公司)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合格。
(二)對水果店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大嶺山祥興水果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及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和主動提供證據材料,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guī)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二、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處壹仟元(¥1000)的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壹佰元(¥100)。以上罰沒款合計壹仟壹佰元整(¥1100)?!稏|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2〕261013792號)
(三)原因排查及水果店整改情況。該店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小珍珠(烘炒類花生)”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并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店供述涉案產品為拆袋散裝銷售產品。由于長期潮濕、炎熱天氣形成的環(huán)境不利于產品的儲存,從而導致產品的過氧化值超標。該 店表示往后會注重儲存環(huán)境,且一定嚴格建立和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