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3號),涉及我市2家經營者。現(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道滘召貴菜檔的姜產品
東莞市道滘召貴菜檔購進的姜(購進日期:2021年7月19日),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調查處理情況。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檔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檔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農產品(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其免予行政處罰。《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免罰〔2021〕251021A30號)。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該檔經營者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檔經營者認為該批次產品在進貨的時候已存在,因此噻蟲嗪項目不合格應該是在種植環(huán)節(jié)造成的,而不是該經營戶導致的。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產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qū)監(jiān)管部門。
二、東莞市道滘劍記蔬菜檔的姜產品
東莞市道滘劍記蔬菜檔購進的姜(購進日期2021年7月18日),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調查處理情況。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檔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檔經營含有重金屬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其免予行政處罰。《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免罰〔2021〕251021A31號)。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該檔經營者在收到不合格產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該批不合格產品進行召回,并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檔經營者認為該批次產品在進貨的時候已存在,因此鉛項目不合格應該是在種植環(huán)節(jié)造成的,而不是該經營戶導致的。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我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產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qū)監(jiān)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