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0日,本局立案調查曾志強涉嫌違法分裝生產食品(檳榔)一案,依法扣押了涉嫌無證生產的食品原材料、工具、包裝一批。自2022年1月10日后,我局多次致電曾志強均無法取得聯(lián)系,未到本局接受調查。2022年1月20日,本局依法在道滘市場監(jiān)管分局對外公告欄張貼無人認領財物公告并通過中國東莞道滘鎮(zhèn)欄目-東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無人認領財物公告》的公告,敦促上述被查扣物品的當事人前來本局接受調查并要求其于2022年3月22日前認領財物?,F(xiàn)認領期限已屆滿,當事人一直未前來認領。
根據(jù)《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將上述無人認領的涉嫌無證生產的物品(食品原材料、工具、包裝等)作為無人認領的財物處理。
現(xiàn)公告送達《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無人認領財物處理決定書》,公告當事人的財物處理決定。處理決定書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自公告送達生效之日起60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自公告送達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