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4號),涉及我鎮(zhèn)2家經營者。現(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道滘堂記水產品店銷售的花甲 (購進日期:2023年5月16日)
抽檢基本情況:經抽樣檢驗,該店鋪銷售的花甲 (購進日期:2023年5月16日),氯霉素項目不符合農業(yè)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yè)研究所有限公司 (廣東省質量監(jiān)督食品檢驗站)。
行政處罰情況: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鋪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的花甲檢出含有農業(yè)農村部公告 第250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規(guī)定不得使用的氯霉素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構成銷售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農產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共購進批次花甲10公斤,以58元/公斤的價格全部銷售完畢。鑒于當事人能提供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及對應的進貨單據(jù),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有證據(jù)表明其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能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jù)《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綜合本案事實,我局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不罰〔2023〕250824A01號)。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涉案批次的農產品進行召回,同時認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報告》:經排查,該檔口經營者認為該批次花甲進貨后,直接在檔口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獸藥,因此氯霉素項目不合格應該是養(yǎng)殖環(huán)節(jié)造成的,而不是該檔口導致的。
二、東莞市道滘名洪荷葉飯美食店使用的湯碗(消毒日期:2023年6月6日)
抽檢基本情況:經抽樣檢驗,該店鋪使用的湯碗(消毒日期:2023年6月6日),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yè)研究所有限公司 (廣東省質量監(jiān)督食品檢驗站)。
行政處罰情況: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鋪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鋪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湯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構成未按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違法行為。鑒于法律法規(guī)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種類已有明確規(guī)定,因此本案不適用自由裁量。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綜合本案事實,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3〕250911A23號。)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當事人在收到檢驗不合格報告后,認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報告》:經排查,該店鋪經營者認為涉案批次餐具抽檢不合格應該是店鋪工作人員在清洗消毒過程中操作不當或者消毒設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該店鋪已進行了整改,更換了消毒設備,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有關規(guī)定對餐具進行消毒。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