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丰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200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东莞市丰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200户企业(详见企业所在地东坑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登录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dg.gov.cn/dk/查询),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债权债务由投资人自行清算,并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28日
(联系人:胡小刚、谢俊杰,联系电话:0769-83866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