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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东坑分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 2024-06-18 15:5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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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实施机构执法岗位岗位职责执法责任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东坑分局1.立案岗位:陈嘉强、傅如送、李敏儿、董仕洲、彭伟彪、卢智伦、陈洪梅
2.调查岗位:陈嘉强、傅如送、李敏儿、董仕洲、彭伟彪、卢智伦、陈洪梅
3.决定岗位:李进杰、苏毅祥、向学兵、陈洪梅
1.立案岗位: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
2.调查岗位: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制作案件调查报告,将简要案情,调查经过,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情形的,及时移送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卷归档。
3.决定岗位:签字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九十一条                            3.《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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