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铁骑岗位(4名):
1.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
2.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3.身高在1.7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体型匀称,体重指数(BMI)原则上在18.5-23.9之间;
4.需具有准驾E型或D型车驾驶证。
(二)一般勤务岗位(23名):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2. 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3.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影响正常勤务需要,身体健康,无纹身,体型匀称,体重指数(BMI)原则上在18.5-23.9之间。
(三)交通协管岗位(4名)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2. 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
3.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影响正常勤务需要,身体健康,无纹身,体型匀称,体重指数(BMI)原则上在18.5-23.9之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各岗位有具体要求);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警务化管理,能接受常态化体能训练、24小时值班备勤、夜班轮班、出差执勤、岗位调配等安排;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与以往工作单位存在纠纷、劳动仲裁的;
12.对个人信息进行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履历、学历等相关信息;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铁骑岗位年薪约10.4万元,一般勤务岗位、交通协管岗位年薪约7.2万元(上述年薪包含工资、单位负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团体意外险等)。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方式一: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日前登录报名网页(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资料并上传附件,如因未完整提供相关资料或附件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视为放弃报名。
方式二:把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压缩,压缩文件以“姓名+电话+应聘岗位”命名,发到邮箱976902297@qq.com,请务必按要求提交所需资料,不要缺漏,否则不予受理。
报名通过的考生,将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测评
采用“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验+体能测评”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20%,心理素质测验和体能测评结果须达标。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 4往返跑、1000米长跑、立定跳远。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考试当天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复核:
1.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1张;
2.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在职学历的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学位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需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高中、中专学历由属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出具学历证明,证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退伍士兵需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7.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8.填写完整的《东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9.征信报告(自行登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打印);
10.现场填写《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
以上资料第2至第6项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原件检查后归还本人。
(三)考察、体检和公示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考察和体检合格者将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办理聘用手续
符合要求并通过聘用公示的,确定为试聘用人选,与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769-23087132,0769-23087115(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东莞市公安局东坑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