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广东省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现将2024年7月初审通过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举报电话:83861018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日(至少三个工作日)
附件:2024年7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单位名称:东坑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