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05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2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世军副食店销售的“酸菜”
东莞市东坑世军副食店销售的“酸菜”(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4年2月2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坑世军副食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资料,涉案产品的问题无法通过观察或简单的检查发现,没有证据显示是当事人主动添加的,且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营业执照、进货单据、生产厂家证照及成品检验报告 ,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4〕300730057号)。
当事人自行排查认为该批酸菜购进后原样销售,其未添加任何物质,抽检不合格应该是生产厂家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农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