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085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4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益众副食店销售的“冰烤蜜薯味沙琪玛”产品
东莞市东坑益众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日照脆多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烤蜜薯味沙琪玛”(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产品,柠檬黄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坑益众副食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采购票据和涉案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因此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4〕300812062号)。
当事人自查认为采购时不知道这批沙琪玛存在柠檬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购进后放在店内阴凉干燥处销售,未添加任何物质。柠檬黄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当事人添加导致的,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导致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