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3086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5号),涉及我市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东坑店销售的“带泥胡萝卜(散称)”
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东坑店销售的“带泥胡萝卜(散称)”(样品来源:外购;购进日期:2024年4月26日),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东坑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送货单和涉案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4〕300808059号)。
当事人自查认为其采购时不知道这批胡萝卜不符合要求,购进后直接销售,未在水中浸泡,未喷洒任何物质。毒死蜱项目不符合规定不是当事人主动添加导致的,可能是菜农种植过程中使用的。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通报该公司总部所在地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