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东坑双雄百货店未经备案擅自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处理公告
2024年7月9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东莞市东坑双雄百货店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店在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情况下,擅自经营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192140231;无菌敷料(无纺布敷料),注册证编号:湘械注准20192140878。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责令限期改正;“(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
我局对涉事经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市监责改〔2024〕300709003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上述经营户违法行为及产品名称进行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