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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1]118號
崔本海:
本庭已受理吳幫強訴你(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收字[2021]503號)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請求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問題。因你未提供或確認送達地址,且難以聯(lián)系,導致郵寄無法送達,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故本庭決定采取公告形式向你送達應訴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0個工作日內。本庭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城分局(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qū)東城大道東城經濟服務大樓,電話:0769-23368698)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庭將依法缺席裁決。
本案仲裁組成人員:仲裁員鄧德鋒,書記員錢子玲。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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