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3〕4號
北京漲客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漲客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請人符觀玉訴第一被申請人北京漲客舟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請人北京漲客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受理。鑒于兩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難以聯(lián)系,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兩被申請人送達應(yīng)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一、符觀玉為本案的申請人,兩被申請人見公告后可到本庭領(lǐng)取申請人提交的《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2023年2月27日前,兩被申請人應(yīng)就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guān)的《答辯書》一式二份,并辦理應(yīng)訴手續(xù)。
三、本庭定于2023年2月28日9時30分開庭審理本案,北京漲客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漲客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為被申請人身份出庭。庭審時如不到庭,本庭將作缺席裁決。
四、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2023年1月13日
附注:
本庭地址:東城大道東城經(jīng)濟服務(wù)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聯(lián)系電話:23368698。
2、仲裁庭組成人員:仲裁員:杜賀鵬,書記員:劉毅聰。
3、當(dāng)事人基本情況:
?。?/span>1)申請人:符觀玉;
?。?/span>2)第一被申請人:北京漲客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鑫,住所:北京市豐臺區(qū)汽車博物館西路8號院2號樓9層907;第二被申請人:北京漲客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鑫,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沙頭街道天安社區(qū)泰然六路泰然蒼松大廈十三層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