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3〕96號
廣州筷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人胡全軍與廣州筷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員傅寶清,書記員錢子玲審理,廣州筷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沒有參加2023年5月30日下午的庭審,本庭于2023年6月5日已作出了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3〕336號《仲裁庭通知書》。鑒于廣州筷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萬鋒下落不明且難以聯(lián)系,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廣州筷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達《仲裁庭通知書》。為此,公告如下:
一、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3〕336號《仲裁庭通知書》,被申請人可聯(lián)系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領(lǐng)取通知書。
二、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3〕336號《仲裁庭通知書》內(nèi)容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對申請人胡全軍按撤回仲裁申請?zhí)幚怼?/span>
三、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6日(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