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3〕242號
胡偉祥:
共同申請人謝海寧、黃如麗、朱小娟、向秀紅、潘娟麗訴第一被申請人東莞市霓虹魅影酒吧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請人胡偉祥、第三被申請人鄭志文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受理,鑒于第二被申請人胡偉祥難以聯(lián)系,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你送達應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謝海寧、黃如麗、朱小娟、向秀紅、潘娟麗為本案的共同申請人,被申請人見公告后可到本庭領取申請人提交的《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2023年12月23日前,胡偉祥應就共同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的《答辯書》一式兩份,并辦理應訴手續(xù)。
本庭定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時30分開庭審理本案,胡偉祥為被申請人身份出庭。庭審時如不到庭,本庭將作缺席裁決。
本案按相關規(guī)定應在受理之日起45天內(nèi)結案,現(xiàn)鑒于案情復雜,故需要延期結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四十五條關于延期結案的相關規(guī)定,本庭決定將本案延期十五天審結。
五、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2023年11月10日
附注:
1、本庭地址:東城大道571號東城經(jīng)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聯(lián)系電話:0769-22329738。
2、仲裁庭組成人員:仲裁員:杜賀鵬,書記員:錢子玲。
3、當事人基本情況:
(1)共同申請人:謝海寧、黃如麗、朱小娟、向秀紅、潘娟麗;
(2)被申請人:胡偉祥,廣州市越秀區(qū)惠福西路371號之一501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