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3〕252號
林亞坤:
申請人蘇華春訴被申請人東莞市東城湘源之家餐飲店的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已受理,因案情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現(xiàn)本庭決定追加林亞坤作為本案的第三人。鑒于無法聯(lián)系林亞坤,根據(j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林亞坤送達應訴和開庭通知。為此,公告如下:
一、蘇華春為本案的申請人,第三人見公告后可到本庭領取申請人提交的《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二、2024年1月5日前,第三人應就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向本庭提交有關《答辯書》一式二份,并辦理應訴手續(xù)。
三、本庭定于2024年1月15日9時00分開庭審理本案,林亞坤作為第三人身份出庭。第三人開庭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作缺席裁決。
四、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0日(蓋章)
附注:
1、本庭地址:東城大道東城經(jīng)濟服務大樓東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1樓;聯(lián)系電話:0769-22329738。
2、仲裁庭組成人員:仲裁員:杜賀鵬,書記員:錢子玲。
3、當事人基本情況:
?。?/span>1)申請人:蘇華春;
?。?/span>2)被申請人:東莞市東城湘源之家餐飲店,住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牛頭二村一巷20號102室;經(jīng)營者:劉慧。
?。?/span>3)第三人:林亞坤,男,漢族,住所: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qū)林頭鎮(zhèn)秧前燼山仔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