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東城仲裁庭
公告
東勞人仲院東城庭公字〔2023〕213號
東莞市萬眾光電有限公司:
申請人張?zhí)僦c被申請人東莞市萬眾光電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庭受理后,由仲裁員杜賀鵬、書記員劉毅聰審理,被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應訴和提交答辯書,也沒有參加2023年11月16日上午的庭審,本庭于2023年11月22日已作出了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3]1737號《仲裁裁決書》。鑒于被申請人已停業(yè)關閉,且無法聯(lián)系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張成斌,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庭決定采取公告方式向東莞市萬眾光電有限公司送達裁決書。為此,公告如下:
一、東勞人仲院東城庭案字[2023]1737號《仲裁裁決書》的裁決內容為:(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于2022年5月22日解除;(二)由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并支付申請人:1、一次性傷殘補助64533.7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2406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90225元;2、2019年8月18日至2020年3月4日和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5月22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資47715.8元;3、醫(yī)療費差額24560.59元;4、2019年8月18日至2019年12月4日和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24日住院護理費18750元;5、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24日住院伙食補助費850元。(三)駁回申請人在申請中提出的其它申請請求。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不服本裁決,當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本裁決書即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二、本公告自張貼之日起滿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本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東城大道東城經濟服務大樓,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東城分局內。
本庭聯(lián)系電話及聯(lián)系人:23368698,杜賀鵬。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