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7期),涉及我市1家經營企業(yè)。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東城龍熙食品商行銷售的“鳳涅酒(露酒)”
(一)東莞市東城龍熙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吳川市川谷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鳳涅酒(露酒)”(規(guī)格:35%vol,125ml/瓶,商標:健安堂+“圖案”,生產日期:2020年1月2日),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二)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該店銷售酒精度不符合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局責令其改正,沒收當事人銷售酒精度不符合標準的“鳳涅酒(露酒)”共18瓶(商標:健安堂+“圖案”),并對當事人銷售酒精度不符合標準的鳳涅酒(露酒)的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1】181221293號)。
(三)該店自查分析上述批次食品在購進及銷售時沒有做任何改變產品性質的措施或非法添加,產品存放位置周邊無污染源。因此其酒精度項目不合格是其他環(huán)節(jié)造成的,而不是該店導致的。
?。ㄋ模┪揖纸拥讲缓细駲z驗報告后,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轄區(qū)監(jiān)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