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公共資源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環(huán)保信息公開工作,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18〕201號)及《關于做好我市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東政服辦函〔2018〕180號)的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依據(jù)及原則
    對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的要求,在公共資源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我局主要涉及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核準信息,并堅持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的內容外,相關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核準信息要在我局門戶網(wǎng)站上“環(huán)評審批信息公開”、“信用信息雙公示——行政許可”欄目中公開。
    二、主要任務
    (一)公開范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97號),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是指按照國家、省、市招標投標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
    (二)公開內容和公開主體
    按照“誰批準、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公共資源配置涉及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批準信息由項目審批科和輻射科技科負責公開。公開內容主要包括: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包括環(huán)評批復、環(huán)評文件)。由局辦公室制定公開準則,項目審批科、輻射科技科等相關科室落實。
    (三)公開渠道
    通過環(huán)保公眾網(wǎng)“環(huán)評審批信息公開”、“信用信息雙公示——行政許可”欄目公開。同時,積極利用政府網(wǎng)站和微信等渠道主動及時公開發(fā)布必須招標項目審批、核準等信息,方便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公開時效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行政許可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和理由答復申請人。
    三、組織保障和監(jiān)督考核
    (一)強化責任落實
    局辦公室要統(tǒng)籌做好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明確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各相關科室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具體責任人員,認真組織實施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此作為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加大考核力度
    
    將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審批核準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各科室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由局辦公室每季度對相關科室、單位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督導,確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實,相關信息公開方式適當、及時、準確。強化激勵和問責,對推動工作有力取得明顯成績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揚;對未按規(guī)定和要求履行職責,不履行公開義務或不公開事項的,嚴肅批評問責,并要及時整改到位。
    (三)完善監(jiān)管措施
    局辦公室對必須招標的項目審批核準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jiān)督,各有關業(yè)務科室定期對落實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自查,主要包括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信息的公開內容、公開渠道和公開時效等,并將結果報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每年1月底前要總結上一年度全局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的審批核準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報市政務服務辦,并在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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