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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我市2022-2023學年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 2022-08-30 10:13
  • 來源: 中國東莞莞城街道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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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粵教助〔2020〕6號),切實做好我市2022-2023學年學生資助各項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

  要深刻認識學生資助工作對教育發(fā)展和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做好學生資助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學生資助工作有專人管,有專人干,認真管,認真干。學校(包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中職學校)的資助工作要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園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協(xié)調和監(jiān)督責任。同時,學校要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和資助管理辦公室,資助工作要有專人負責。

  二、逐步完善學校助學制度

  各學校要根據自身實際,建立學校各項資助管理制度,包括學生資助實施辦法、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機構制度、校內學生資助管理制度、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學生獎助基金計提和使用制度、資助工作流程和操作手冊、學校資助信息系統(tǒng)管理制度、學校資助宣傳與育人工作機制等。制訂工作制度后,學校要嚴格按制度逐一落實相關工作,并在工作過程逐步完善,保障助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加強助學政策宣傳和業(yè)務培訓

  學校要按照《東莞市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根據不同時節(jié)針對不同學段和年級全方位大力度開展各項助學政策宣傳工作,要不斷創(chuàng)新宣傳工作方式和方法,保證不留宣傳死角。學校要重視加強助學工作業(yè)務培訓,要提供各種機會讓助學工作人員參加省、市和鎮(zhèn)等各級各類業(yè)務培訓。同時,要加強對班主任助學政策培訓,保證班主任能清晰了解助學政策和申請流程,便于及時全面向學生和家長解答有關助學問題。培訓結束后,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和班主任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附件2)。

  四、認真開展各類助學活動

  各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學校要積極對各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展各項助學活動,逐步形成以政府助學為主,學校助學為輔,社會助學為補充的完善的助學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孤兒、殘疾學生、特困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學生、低收入家庭學生、存在返貧風險的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父母不能履行撫養(yǎng)義務家庭學生、撫優(yōu)對象家庭學生、因公犧牲警察子女及其他突發(fā)情況引發(fā)的家庭困難學生等。

 ?。ㄒ唬┱J真開展各項財政性助學項目。財政性助學項目是由各級政府規(guī)定開展的由各級財政資金解決的項目,各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學校要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規(guī)定的流程規(guī)范開展,并按補助標準及時足額發(fā)放補助資金。目前,我市實施的財政性助學項目有: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普通高中助學金、普通高中免學雜費、中職教育國家助學金、中職教育免學費、東莞市戶籍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學生助學補助、東莞市特困生生活費補助、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詳見《東莞市困難學生財政性助學政策一覽表》(附件3)。有關項目具體情況如下:

  1.學前兒童家庭經濟困難資助。該項目補助對象是就讀于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3-6周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其中,除本市戶籍的低保家庭兒童和孤兒由市民政部門按有關程序和標準辦理和發(fā)放補助之外,其余的困難家庭兒童均由所入讀的幼兒園辦理補助有關事項,符合補助條件的兒童每人每學年補助10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負擔30%,余下70%由幼兒園所屬鎮(zhèn)(街、園區(qū))財政承擔。該項目按學期進行補助,具體由幼兒園實施。

  2.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該項目補助對象為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補助標準分別為:貧困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學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1250元;貧困非寄宿生小學每生每學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學年750元。該項目按學期進行補助,所需資金全部由省負擔。本項目具體由中小學校實施。

  3.普通高中助學金。該項目補助對象為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元,按學期進行補助,所需資金由省負擔30%,余下70%由市財政負擔。本項目具體由普通高中學校實施。

  4.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該項目補助對象為普通高中殘疾學生、本市戶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農村戶籍低保和農村五保家庭、存在返貧風險的原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幾類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入讀我市公辦高中學校的,由學校直接免收學雜費;入讀我市民辦高中學校的按每生每學年2500元標準減免(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學年3850元標準減免)。所需資金由省、市兩級財政共同負擔。本項目按學期實施減免或補助,具體由普通高中學校實施。

  5.中職教育國家助學金。該項目補助對象為我市中職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000元,按學期進行補助,所需資金由省負擔30%,余下70%由市財政負擔。本項目具體由各中職學校實施。

  6.中職教育免學費。該項目補助對象為我市中職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zhèn))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本市戶籍學生、本省“雙轉移”地區(qū)(汕頭、惠州、汕尾、潮州、揭陽、陽江、湛江、茂名、肇慶、云浮、韶關、河源、梅州、清遠等14個市)學生、臺灣戶籍學生、香港戶籍學生、澳門戶籍學生、華人華僑子女(其他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yè)學生除外),戲曲表演專業(yè)學生和殘疾學生。公辦中職學校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已核準的專業(yè)收費標準免除全部學費;民辦中職學校符合免學費條件的學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標準減免學費(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3850元的標準減免學費)。本項目具體由各中職學校實施。

  7.東莞市戶籍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生助學補助。本項目補助對象為東莞市戶籍低保家庭在校中小學學生和全日制大學生,以及東莞市戶籍低收入家庭在校高中階段學生和全日制大學生。低保家庭學生每生每學年補助標準分別為:小學生活費補助1000元;初中生生活費補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費補助600元;普通高中生活費補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費補助600元,學雜費補助2500元;中職學生生活費補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費補助600元;大學生住宿費補助1500元,學雜費補助6000元;低收入家庭學生每生每學年補助標準分別為:高中階段(含中職)1500元,大學生3500元。所需資金由市、鎮(zhèn)街財政分擔,其中,市財政負擔30%,鎮(zhèn)街財政負擔70%。本項目按年補助,具體由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實施。

  8.東莞市特困生生活費補助。本項目補助對象為東莞市戶籍特困家庭在校中小學學生和全日制大學生。補助標準為中小學生每生每學年3000元;大學生每生每學年10000元。所需資金由市、鎮(zhèn)街財政分擔,其中,市財政負擔30%,鎮(zhèn)街財政負擔70%。本項目由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實施。

  9.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擔保的國家助學貸款,助學對象為本市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或在校生。學生就學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國家財政貼息,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每年最高可貸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貸16000元,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fā)放。本項目由市教育局負責具體辦理貸款業(yè)務。

 ?。ǘ┓e極開展學校經常性助學項目。由于財政性助學項目是專門針對某類特定的困難團體,部分不屬此特定困難團體而又確實存在困難的學生無法享受到財政補助政策,或已享受財政補助政策后依然存在困難,學校要肩負起這部分困難學生的助學任務。學校經常性助學項目是學校自行開展的由學校辦學經費解決的項目,學校要按“公辦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要從事業(yè)收入中分別足額提取4%-6%、3%-5%的經費用于資助學生;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資助學生,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的要求從學校事業(yè)收入(或辦學經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對學生進行獎學和助學,并嚴格按《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規(guī)范做好財務處理工作。

 ?。ㄈ┓e極配合做好社會捐贈資助學項目。社會捐贈資助項目是由社會主導、學校配合實施的由社會捐贈資金解決的項目,包括市教育基金會助學活動、各鎮(zhèn)街教育基金會助學活動,以及由校友或社會熱心人士捐贈而發(fā)起的設立在學校的各類助學活動。學校要認真履行社會責任,按要求積極協(xié)助各社會團體和熱心人士開展社會捐贈助學活動。

  五、按要求規(guī)范開展助學工作

  在財政性助學項目中,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項目由市教育局負責實施,低保家庭和低保收入家庭在校生助學項目和東莞市特困生生活費補助由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負責審核實施,有關具體要求和流程按《轉發(fā)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fā)〈東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學生助學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東教〔2020〕4號)和《關于印發(fā)〈東莞市教育局東莞市民政局東莞市財政局東莞市人力資源局關于特困生教育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東教〔2018〕7號)等文件(見附件12)的要求實施。為了便于統(tǒng)一操作,其他由學校實施的項目應按以下有關要求規(guī)范開展。

 ?。ㄒ唬┮?guī)范開展助學申請、審核認定和公示工作。家庭經濟困難存在動態(tài)變化,因此,助學工作需每年申請和每年認定,上年已提出申請并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在新學年仍需要助學幫扶的,在每學年秋季開學需重新申請和重新認定,不能為圖方便直接引用上年的認定結果作為當年的認定結果。鎮(zhèn)街和學校要按《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資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東教計〔2017〕50號)和《關于加強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核認定工作的通知》(東教后勤函〔2018〕28號)等文件(詳見附件12)的要求,按照《東莞市中小學校(園)助學工作時間節(jié)點安排表》(附件4),在規(guī)定的時間節(jié)點內,嚴格規(guī)范做好告知、申請受理、成立學校困難認定小組、資料審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確定困難等級、公示、建檔、上報等各個工作環(huán)節(jié),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正、透明、規(guī)范。

  針對助學項目多,并且各個項目受助對象、補助標準、申請流程等各有不同的情況,學校要加強對困難學生助學申請的指導工作,耐心向提出助學申請的學生、家長做好解釋說明,并指導學生、家長辦理申請手續(xù)。根據國家取消出具困難證明的政策,困難身份認定時,學生不再需要到當地村、鎮(zhèn)街有關部門蓋章,我市認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身份應以有關證件(如五保證、特困證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證、孤兒證或兒童福利證、低保證、特困職工證、救助證、低收入證、優(yōu)撫對象證明、因公犧牲警察證明、殘疾證、戶口本等)為主要確認方式。如學生沒有以上證明,但確實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提出助學申請的,為保證學生困難信息的準確性,學校應由班主任通過電話、家訪和函詢等多種方式對其進行調查核實。同時,要留意觀察學生平時是否有奢華的生活習慣,如:是否有穿戴名牌衣服、鞋襪和名貴手表,是否使用名貴手機和其他名貴物品,是否有出入高檔消費場所進行消費或在學校飯?zhí)?、商超大量消費的現象。調查結束后,由班主任參照《關于XXX同學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調查報告(樣式)》(附件5),詳細撰寫調查報告,此報告可作為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重要佐證材料。

  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為避免學生在助學申請過程中填寫樣式過多的申請表,我市對普通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助學申請表統(tǒng)一格式。學生提出助學申請時,只需填寫《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表》,附件6)和《東莞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申請表》(附件7)。

  中職學校:我市中職學生以家庭經濟困難為理由申請資助的,需填寫《認定表》,并根據申請項目填報相應的申請表或登記表(《東莞市中等職業(yè)學校非涉農專業(yè)學生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東莞市中等職業(yè)學校殘疾學生國家助學金登記表》、《東莞市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免學費申請表》)。

  所有學段學生的《認定表》都在學生提出助學申請時由學生、家長填寫,而申請表或登記表則需學生、家長及學校雙方共同填寫。

  (二)規(guī)范資助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申請、使用和發(fā)放,加強資金管理。

  1.助學工作專項資金預算申請。各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要做好需鎮(zhèn)街配套資金項目(如學前兒童家庭經濟困難資助項目、東莞市戶籍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學生助學補助項目)的預算申報工作,要認真統(tǒng)計和調查需資助的人數和金額,做到精打細算,提高專項資金的預算精準度。

  2.資助專項資金的使用。資助專項資金必須堅持??顚S?、及時發(fā)放、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同資助項目之間的資金不能相互混合使用;各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學校要對預撥資金項目(如學前兒童家庭經濟困難資助項目、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項目)資金進行跟蹤,認真做好每次資金使用情況統(tǒng)計。年度結束,如項目資金仍有結余,應向鎮(zhèn)街財政部門申請將結余資金結轉至以后年度用于此項目;助學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3.助學資金撥付和發(fā)放。省市資金下達后,各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要協(xié)同鎮(zhèn)街財政分局及時將省市撥付的資金,連同鎮(zhèn)街配套資金下達給學校;學校收到撥款后,應在5天內將資金發(fā)放給學生、家長,不得以任何理由用補助資金抵扣學生、家長以往的欠款或抵扣對學生的收費。向學生發(fā)放助學補助時,學前教育助學補助資金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fā)放給受助兒童家長;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應優(yōu)先采取直接打入學生就餐卡、發(fā)放餐券方式發(fā)放補助資金,未設立食堂的學校,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fā)放給受助兒童家長;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和中職國家助學金項目,正常情況須通過高中資助卡和中職資助卡發(fā)放。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助學金資助名單后,應立即集中為符合補助條件的學生到五大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辦理高中資助卡或中職資助卡(詳見附件12);高中免學費補助、東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生助學補助、東莞市特困生生活費補助等項目補助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fā)放給受助學生、家長。

  4.簽收手續(xù)。助學資金發(fā)放給學生、家長后,應通知學生、家長馬上查收,并盡快安排學生、家長辦理簽收手續(xù)。

 ?。ㄈ┮?guī)范資助管理系統(tǒng)信息錄入和管理。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的信息管理工作是學生資助工作中重要一環(huán),資助信息管理工作做得好或差,直接影響資助資金的清算下達和助學工作的績效評價,各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學校要重視資助管理系統(tǒng)的信息錄入和數據維護工作。

  1.普通中小學和幼兒園。學校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完成學生家庭經濟信息錄入和困難等級認定工作(對于沒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校和幼兒園,也需要進入資助系統(tǒng),對至少一名學生進行家庭經濟信息錄入和不困難認定操作),未能按時錄入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的學生不能獲得財政資助資金。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應及時在資助管理系統(tǒng)中對下屬學校的錄入情況進行審核,并負責在系統(tǒng)中完成資金發(fā)放操作。資助管理系統(tǒng)按學期進行管理,如補助的項目是按學期發(fā)放的,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學校應分別在春季、秋季兩個學期及時做好信息錄入、審核、資金發(fā)放等操作。

  2.中職學校。各中職學校要在9月21日前完成學生家庭經濟信息錄入和困難等級認定工作,根據實際在校生情況在中職資助子系統(tǒng)提交免學費和助學金學生名單,并完成校級審核工作,未能按時錄入學生資助管理系統(tǒng)的學生不能獲得財政資助資金。中職資助子系統(tǒng)的資助名單需每月提交,各校須在每月15日前核實本校在校生情況,根據核實結果在資助系統(tǒng)提交免學費和助學金學生名單,并完成校級審核工作,待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且資助名單公示結束后,在系統(tǒng)對享受助學金的學生進行資金發(fā)放。

  3.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學生助學補助項目是我市自定的地方性財政助學項目,按助學流程,學生、家長的登記材料由各村(居)委會收齊后上交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補助由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直接發(fā)放給學生、家長,學校不參與審核和資金補助過程。由于資助系統(tǒng)信息錄入必須由學校錄入,為做到資助信息不遺漏,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應該及時將學生受助情況反饋給本市中小學校,由學生學籍所在學校負責錄入資助系統(tǒng)(大學生和外市就讀的中小學生因我市教育局無法管轄暫不錄入資助系統(tǒng))。

  對于學校經常性助學項目和通過學校開展的社會助學項目,學校在對學生開展獎助學活動后,要及時進入系統(tǒng)將有關信息錄入系統(tǒng)。

 ?。ㄋ模┌匆笞龊脧V東省學生資助服務小程序的全面應用工作。各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要組織好轄下的學校積極開展“廣東省各學段學生資助服務小程序”(以下簡稱“小程序”)和“廣東省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省資助系統(tǒng)”)的使用培訓,并認真指導學校使用“小程序”和“省資助系統(tǒng)”。學校要及時組織學生、家長通過手機登錄“小程序”進行線上助學申請,并按要求在“省資助系統(tǒng)”對學生、家長發(fā)起的助學申請進行資料審核和困難認定。同時,要及時把“省資助系統(tǒng)”的數據導出,并導入全國學生資助系統(tǒng),保證全國學生資助系統(tǒng)的數據與“省資助系統(tǒng)”數據保持一致。

  六、做好助學資料歸檔工作

  檔案管理是助學工作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在助學育人工作的集中體現,是反映學校開展助學工作的佐證材料和重要依據。學校應重視和加強對助學工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安排專門的檔案室和檔案柜,并按省市有關要求將助學材料按學年按類別分盒存檔。其中,幼兒園按照《關于調整完善我市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的通知》(東教幼〔2017〕2號)中的《學前教育資助工作檔案管理意見》嚴格執(zhí)行;中職學校按照《關于轉發(fā)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yè)教育學生資助工作規(guī)范化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進行資助檔案管理;各普通中小學校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學資助規(guī)范化工作的通知》(東教后勤函〔2019〕8號)的要求建立健全助學工作檔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助學檔案管理。助學檔案材料應包括:

 ?。ㄒ唬┵Y助工作管理文件。包括學校成立資助機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困難認定工作小組的文件,學校資助機構成員名單(人員變動時需更新,并保留原來文件以備檢查),上級下發(fā)的關于資助的政策文件,學校制定的各項資助工作有關的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申請流程等文件,學校資助工作計劃和總結報告,學校上報給上級部門的有關助學工作的情況匯報等。

 ?。ǘ┱咝麄鞑牧?。包括學校對班主任開展的資助政策培訓記錄表,學校各班級資助政策宣傳主題班會記錄表,助學政策宣傳情況統(tǒng)計表,致家長一封信,一封信家長回執(zhí),宣傳海報,學校官方網站、微課掌上通、班級微信等有關資助政策宣傳的截圖,以及有關政策宣傳的活動相片等。

  (三)學生助學申請材料。包括學生填寫的《認定表》、《申請表》、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學生家庭困難佐證材料(如低保證、特困救助證、殘疾證、孤兒證、建檔立卡扶貧手冊等復印件)等。此外,中職資助檔案還需包括異動登記表、封面、目錄、分班公示名單及照片、分班合照及對應名單、學籍和資助信息確認表。

  (四)統(tǒng)計報表和公示材料。學校上報給上級部門的統(tǒng)計數據和統(tǒng)計報表,公示材料(含公示通知、名單、公示結果)及照片。中職資助檔案還需包括目錄、免學費情況匯總表、免學費變動情況表、助學金變動情況表。

  (五)助學資金發(fā)放材料。收到助學資金的授權通知書、記賬憑證,發(fā)放助學資金的授權通知書、記賬憑證,學生、家長簽收表等。中職資助檔案還需包含按會計年度編制收入明細賬和支出明細賬、銀行返回的發(fā)放助學金的流水清單。

  七、加強自查、檢查和滿意度調查

  為保證各項助學政策落實到位及規(guī)范實施,學校應及時對照有關文件的要求和規(guī)范動作開展自查工作(附件11),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并于9月20日前將自查情況表及檢查工作報告交上級主管部門。各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強對學校助學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通過在各個不同工作時點和節(jié)點的檢查,發(fā)現存在問題要求學校及時整改,并于9月25日前將本鎮(zhèn)街檢查工作報告交市教育局。

  同時,為強化各助學項目的績效評價功能,進一步促進學生資助工作的開展,逐步完善學生資助工作,各鎮(zhèn)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學校要積極開展?jié)M意度調查活動,在各助學項目學生、家長簽領補助資金時,要同時提供滿意度調查表(附件12),由學生、家長不記名填寫,并將收集的意見和滿意度情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八、按要求及時報送材料

  各鎮(zhèn)街和學校要按工作時點和節(jié)點開展工作,并及時將工作材料按要求(詳見附件13)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附件02:廉潔自律承諾書(參考).doc

附件03:東莞市困難學生財政性助學政策一覽表.doc

附件04:東莞市中小學校(園)助學工作時間節(jié)點安排表.doc

附件05:關于xxx同學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調查報告(樣式).doc

附件06: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xls

附件07:東莞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申請表.xls

附件08: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析表.xls

附件10:東莞市在校學生享受非財政性助學補助一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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