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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11:20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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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东莞市关于贯彻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1号),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主动向我大队申报备案,现就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
二、全镇范围内符合《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单位(场所),应主动到我大队申报备案。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15日,经消防救援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消防安全重点(高危)单位名录。
三、2021年已经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为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可不再重新申报;因调整、整合或关停且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告知我大队,经现场核实后将对重点单位名录库予以调整。
四、凡属申报对象的单位,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可下载电子表格后,自行打印)中内容认真对照填写完整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申报表填写完成后发送电子邮件或将纸质文档交至所在横沥镇消防救援大队(地址:东莞市横沥镇北环路259号,联系电话:81189119)。
附件: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横沥大队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