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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9B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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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合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鱼)”

  (一)东莞市合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淡水鱼)”(规格4.8斤,进货日期:2022-8-20),“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合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2〕2901118B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该批次食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磺胺类(总量)”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其进货前的供应商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将对公司内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进行教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并做好索票索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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