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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蹲点+精准执法 助力提升横沥镇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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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采样人员“全副武装”来到横沥镇水边村某企业附近,再次向办公室电脑屏幕前的同事确认后,工作人员直奔厂里零散废水收集池冲去。现场池子底部排水阀门大开,地面污水横流,积起一团团泡沫。

  持续蹲守 偷排企业终落网

  被执法人员突击调查的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五金制品等的加工生产业务,该公司超声波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按照环评要求应当不能外排,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在铁的事实面前,该公司的门卫承认是其趁夜色打开零散废水收集池的阀门,偷排废水出厂。执法人员现场进行监测采样,对违法行为制作双笔录取证,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所有环境违法行为。

  之所以能够顺利查处,事情要回到半个月前,横沥分局工作人员在研究企业零散废水在线监控系统时,发现这家企业废水池的液位定期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异常下降时间集中在夜间,且具有较强规律性。通过横向对比零散废水管理系统,发现其转移废水量也存在偏少问题。横沥生态环境分局对此极为重视,安排值班人员持续开展网上“蹲点”,经过半个月的“蹲点”暗查,基本摸清了企业的偷排规律,算准了某天晚上将再次实施偷排,于是分局召集人手,直奔现场,让偷排违法行为原形毕露。

  接下来,等待该企业的将是罚款和拘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述该企业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手段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可对其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对企业最高处于100万元罚款。后续,横沥生态环境分局将会根据在线监控数据核算的废水排放量,对该企业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智能化监管 实现精准执法

  在当前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负担、规范并减少现场检查已成为大势所趋。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指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以自动监控为主,包括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监测手段。通过科技手段实现违法风险监测预警,最终启动现场检查的机制。它是目前智能化监管的一个缩影,将“撒网式执法”转为“精准式执法”,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

  非现场监管作为一种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监管手段,已成为横沥生态环境分局常态化执法检查,精准治污的重要方式。执法人员不需要到达现场,便可以通过在线监控、管网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多种非现场监管科技手段,结合大数据分析、情报研判,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挖掘线索,摸排暗查,实现监管执法的精准、科学、高效。在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同时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率,生态环境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真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法条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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