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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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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图书馆 横沥分馆

办证须知

申办对象

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

办证步骤

读者到本馆服务台领取申请表,按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外地和外籍读者需填写东莞住址及电话),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押金(或免押金),即可领取读者证(或虚拟证)。

读者证类型

借阅类型:A级权限:总书价不超过800元可在总分馆借图书、期刊共20本。押金:100元。

借阅类型:B级权限:总书价不超过1000元可在总分馆借图书期刊共25本。押金:200元

借阅类型:C级权限:总书价不超过1200元可在总分馆借图书、期刊共30本。押金:300元。借阅类型:支付宝芝麻信用读者证权限:总书价不超过800元可在总分馆借图书、期刊共20本,免费。

借阅类型:社保卡读者证借阅权限:总书价不超过800元可在总分馆借图书、期刊共20本。免费。

借阅类型:粤读通读者证借阅权限:总书价不超过800元可在总分馆借图书、期刊共20本。免费。

备注:1、以上全部借阅类型均可借各类图书、期刊,以及阅读东莞图书馆数字资源,浏览和下载专业资料。2、期刊只可在总馆借还。3社保卡读者证和支付宝芝麻信用读者证,二者选一办理。成功办理社保卡读者证或支付宝艺麻信用读者证,仍可选择在人工服务台在办理新的实体读者证。

其他注意事项

1、读者证不得转借或转让,不得重复领证。

2、读者可凭读者证号、读者空间密码在网上办理续借及借阅查询等业务(http://www.dglib.cn)

3、读者证即办即用,总分馆体系内各成员馆读者均享受“一馆办证,多馆借书,一馆借书,多馆还书”的服务。

4、读者在总馆和任一分馆均可办证,如需验证、退证、挂失及补办证,交滞纳金请到各分馆或通过网上微信公众号办理

5、读者证的有关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东莞图书馆横沥分馆,我馆有权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东莞图书馆 横沥分馆

借阅须知

1、办理外借须持本人(或家属)具有外借功能的东莞图书馆横分馆读者证或东莞图书馆总分馆成员馆读者证。

2、读者持东莞图书馆总分馆成员馆读者证,可在各外借书库自行选取书籍,到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3、借到书刊资料时,应自行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有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4、读者在借书时,所借图书累计总册数及总书价均不可超过读者证对应的额度。

(说明: 图书价值以电脑中显示价值为准)。

5、普通借书期限为30天,特殊区域图书借期按特殊规定的借阅期限,如图书超期须按每册每天交纳滞纳金0.1元。

6、如需续借者,可在图书未到期前在网上办理、打电话到服务台或携带读者证到服务台办理。每本书只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

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的规定

1、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的10%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3、书刊正文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赔款,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50%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4、书刊丢失,可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按原价3-10倍赔款,在赔款手续办理一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可凭收据退。

5、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6、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可视情节轻重以破坏公物论处。

7、读者在借阅文献时,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携出各阅览室或馆外,一经发现,除收回原书,通报所在工作单位,还要求写书面检讨,取消其读者证权限。情节严重者,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8、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图书馆读者意见收集和反馈制度

  为强化图书馆监督管理力度,提高读者服务质量,架设图书馆与读者沟通的桥梁,切实维护读者的正当文化服务权益,图书馆决定建立和完善读者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广泛地听取读者意见,根据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

  1、设置意见箱和意见本。在图书馆一楼设有意见箱,派专人每周五负责整理汇总。

  2、公开投诉电话。在图书馆内外公开投诉电话,馆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对投诉者所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做好记录并及时回复处理。投诉电话:0769- 83710393。

  3、各种媒介收集。利用镇长热线、“文明横沥”、“文化横沥”微信公众号、横沥图书馆微信交流群内进行意见或建议收集。

  4、咨询窗口征询。利用窗口咨询服务、“读者服务问卷”、“读者座谈会”和“访谈”等形式征询读者意见或建议。

二、意见处理及反馈

  (一)对于收集的意见或建议,能当场回复的立即回复,能解决的当场解决。

  (二)部门、个人收集的意见或建议不能当场回复、解决的,及时报综合办公室,向读者说明。综合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意见或建议类别向馆长办公会报告,经会议研究,“立整立改”事项应在一周内反馈情况。其它事项处理意见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

  (三)对收集的意见或建议汇总整改、处理后,将整改措施、处理意见和结果在图书馆公告栏“意见反馈”栏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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