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6號),涉及我市黃江鎮(zhèn)1家(東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黃江嘉榮購物商場)經營單位。現(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黃江嘉榮購物商場經營的預包裝食品“鐵觀音(烏龍茶)”。
東莞市嘉榮超市有限公司黃江嘉榮購物商場經營的預包裝食品“鐵觀音(烏龍茶)”(單價:78元/盒,進貨日期:2023年10月1日、2024年1月31日),其“三氯殺螨醇”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我局已依法對該經營戶進行立案。鑒于“三氯殺螨醇”不合格指標受到食品種植環(huán)節(jié)影響。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已將不合格情況通報供應商、食品標注的生產商所在轄區(qū)監(jiān)管部門。該經營戶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依據《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四條第一款(五)項。我局對該經營戶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不罰〔2024〕27005號)。
該經營戶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鑒于未對消費者銷售,未啟動召回程序,同時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根據調查,該批產品不合格指標數(shù)為“三氯殺螨醇(標準值:≤0.01mg/kg,初檢實測值為0.060mg/kg,復檢實測值為0.046mg/kg)”,現(xiàn)場檢查中在該單位經營場所內未發(fā)現(xiàn)含“三氯殺螨醇”及相關化學品,故排除是該單位人為主動造成的,該批產品“三氯殺螨醇”項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種植者在該“鐵觀音(烏龍茶)”的種植過程中非法超量添加化學品導致的。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