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3日止,在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hongmei/。
联系地址:东莞市洪梅镇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88436811
东莞市洪梅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镇(街) | 村(居)委会 | 家庭人数 | 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自有房屋数量(间) | 月人均收入(元) | 主要收入来源 | 条件类别 | 保障方式 | 备注 |
1 | 叶伟红 | 441900********322X | 洪梅镇 | 居民 | 1 | 0 | 0 | 170 | 洪屋涡村分红款 | 本市户籍1档 | 实物配租 (市级公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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