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经核查, 粤SR570挂、粤SF8336、粤SM0183、粤SR5665、粤SG6301、粤SZ9131、粤SX8063、粤S15529等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180日,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销以上车辆《道路运输证》。
粤SL8285、粤SX3116、粤SG3350道路运输车辆因严重超速、超载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连续三次通报,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撤销原批准,注销以上车辆《道路运输证》。
上述车辆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如擅自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车辆信息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洪梅分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