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洪梅镇食品药品监督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人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案件名称 | 履行方式 |
(东)食药监食罚〔2018〕24071701号 | 处以罚款 |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 东莞市洪梅和平副食店 | 袁和平 | 主动履行,处以罚款 | 2018年8月17日 |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洪梅监督站) | 东莞市洪梅和平副食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主动履行 | |
(东)食药监食罚〔2018〕24070501号 | 不予行政处罚 |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罚款 | 东莞市洪梅建龙蔬菜档 | 万建龙 | 主动履行,处以罚款 | 2018年7月24日 |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洪梅监督站) | 东莞市洪梅建龙蔬菜档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主动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