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梅和平副食店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21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洪梅和平副食店销售的鸡蛋
东莞市洪梅和平副食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检测项目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存放有上述同批次的“鸡蛋”。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了上述“鸡蛋”20公斤,用于抽检1.3公斤,销售18.7公斤,货值共41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上述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我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