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开行政区划_中国东莞洪梅街道栏目页面,本页面是由15个视窗区共计15个区域组成,操作帮助请按Alt加问号键。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街镇 > 中国东莞洪梅镇栏目 > 专题 > 食品药品安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2020-01-10 19:19
  • 来源: 中国东莞洪梅街道栏目
  • 【字体:    打印
  • 分享到: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8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经营的“黄豆芽”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191024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经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对超标蔬菜进行主动召回,并有向供货商索取进货单据及营业执照,有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我们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蔬菜)的行为;二、没收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元贰角(¥10.2元),上缴国库;三、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蔬菜)的行为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24010900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购物广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购物广场认为该批次“黄豆芽”不是自己种植的,4-氯苯氧乙酸钠也不是自己添加进去,所以该批次“黄豆芽”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黄豆芽”种植环节违法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造成的,而不是该购物广场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109日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ALT+1
视窗区 (15)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