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87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产品
(一)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购物广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黄豆芽”。 经调查,该档共购进了上述“黄豆芽”10公斤,实销9.56公斤,其中0.44公斤是豆芽渣的耗损,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档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责令其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