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5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洪梅彬润美容店经营的“果蔬复合酵素固体饮料”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洪梅彬润美容店经营的“果蔬复合酵素固体饮料”(购进日期:2019年8月27日),标签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洪梅彬润美容店经营标签项目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本局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240821008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对该“果蔬复合酵素固体饮料”饮料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不知情,也没有变动,因此,该批次“果蔬复合酵素固体饮料”抽检标签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该产品生产企业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