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2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东莞市洪梅珍茗蔬菜档经营的“泥鳅”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洪梅珍茗蔬菜档经营的“泥鳅”(购进日期:2022年4月4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洪梅珍茗蔬菜档经营的“泥鳅” 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 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经营的泥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作减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捌元玖角(¥68.9元),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三、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 24062705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在购买、存储和销售该批次“泥鳅”时没有添加恩诺沙星,所以认为该批次“泥鳅”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泥鳅”生产或运输等环节违法使用恩诺沙星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