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8期),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东莞市洪梅祥运百货商店销售的“小麻花(香葱味)”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洪梅祥运百货商店销售的“小麻花(香葱味)”产品(进货日期:2022-07-02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洪梅祥运百货商店经营的“小麻花(香葱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经营的小麻花(香葱味)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小麻花(香葱味)”产品时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积极配合案件查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由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数量为0包,因此无法没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2] 24121408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在购买、存储和销售该批次“小麻花(香葱味)”时没有添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所以认为该批次“小麻花(香葱味)”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小麻花(香葱味)”生产环节违法使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