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2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东莞市洪梅瑞勇花生油商店销售的“花生油”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洪梅瑞勇花生油商店销售的“花生油”产品(进货日期:2022-09-16)“过氧化值”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洪梅瑞勇花生油商店经营的“花生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以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经营的“花生油”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作减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捌拾捌元(¥588元),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 24122009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在购买、存储和销售该批次“花生油”时严格按照食品储存条件进行储存该批次“花生油”,所以认为该批次“花生油”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花生油”生产环节或运输环节等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