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4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东莞市洪梅清明鱼档销售的“草鱼(淡水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洪梅清明鱼档销售的“草鱼(淡水鱼)”产品(进货日期:2022-10-11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洪梅清明鱼档经营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经营的“草鱼(淡水鱼)”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在购买、存储和销售该批次“草鱼(淡水鱼)”时没有添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所以认为该批次“草鱼(淡水鱼)”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草鱼(淡水鱼)”畜禽养殖过程中为控制疾病超量使用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