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销售的“大泥鳅”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销售的“大泥鳅”产品(进货日期:2022-09-07)“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鑫鹏购物广场经营的“大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且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向进货商索取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未造成社会影响。参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局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经查该店在购买、存储和销售该批次“大泥鳅”时没有添加“恩诺沙星”,故认为该批次“大泥鳅”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大泥鳅”畜禽养殖过程中为控制疾病超量使用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