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8),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东莞市洪梅程谊日用品店销售的“马铃薯淀粉”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洪梅程谊日用品店销售的“马铃薯淀粉”产品(进货日期:2023-03-01 )“霉菌和酵母”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洪梅程谊日用品店经营的“马铃薯淀粉”“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 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项以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参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规定。本局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具体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所得拾伍元(¥15.00元),上缴国库;二、没收当事人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马铃薯淀粉(规格:200克/包,生产日期:2023-03-01,生产者名称:福建泉州市华品实业有限公司)4包。(《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3】 24092806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在购买、存储和销售该批次“马铃薯淀粉”,严格按照食品储存条件进行储存该批次“马铃薯淀粉”,所以认为该批次“马铃薯淀粉”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过程中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与另一宗当事人经营超保质期食品的案件并案处罚。
2.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