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34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东莞市洪梅廖政海鲜档销售的“牛蛙”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洪梅廖政海鲜档销售的“牛蛙”产品(进货日期:2023-04-21 )“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洪梅廖政海鲜档经营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向供应商索取了相关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参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在购买、存储和销售该批次“牛蛙”时严格按照食品储存条件储存该批次的“牛蛙”,所以该档认为该批次“牛蛙”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为控制疾病违法使用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